各有關單位:
青海省2018年科技項目申報系統現已完成改版升級。請各單位按照本通知進行項目申報工作,具體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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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指南針對重點研發與轉化計劃、基礎研究計劃和創新平臺建設計劃發布,重大科技專項申報指南另行發布,企業創新引導基金根據基金管理方式另行支持。
2、對于企業牽頭承擔的科技計劃項目,原則上采用事后補助的方式予以支持。
3、基礎研究計劃項目將采用專家網絡評審方式開展項目評審工作。
4、創新平臺建設專項的能力水平評估將以績效考核方式開展,側重于對學科和服務領域的影響力和推進力?!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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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申報單位應按照申報系統格式認真填寫相關基本信息,嚴格按照管轄權限逐級進行網絡申報、審核推薦。市、州所屬科研事業單位和企業等單位應按單位注冊地由所在的市、州科技局進行網絡審核推薦;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所屬企業等單位由園區管委會進行網絡審核推薦;省級行政事業單位、中央駐青科研單位、中央及省直屬企業、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產業技術聯盟等單位可由所在單位直接向省科技廳進行網絡審核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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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報單位應在青海省注冊(軟科學計劃項目承擔單位可為省外注冊單位)滿一年以上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等單位。
2、申報單位應具備承擔科技計劃項目的綜合能力,規章制度健全,同時具有良好誠信,無不良信用記錄,有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財務狀況良好,資產負債率原則上不超過70%。
3、申報單位應具有健全的財務管理機構和財務管理制度,能夠做到經費??顚S?,單獨核算。企業須具備對其開展科研工作所支出的科研經費進行歸集和上報統計的制度和能力(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7號要求)。有自籌科研經費的專項必須提供相關能力證明,并保證及時足額到位。
4、每個項目的聯合申報單位原則上不超過5個法人單位。
5、作為申報項目主體的企業,原則上應是曾經享受過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等科技稅收優惠政策的企業,并附相關憑證。無法享受相關科技稅收優惠政策的企業應提供開展科研工作的情況說明及佐證材料(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7號要求歸集的賬目等)。規模以上企業還應提供上一年度統計填報《規模以上工業法人單位研發項目情況》表號(107-1)、《規模以上工業法人單位研發活動及相關情況》表號(107-2)作為研發投入憑證。
6、產學研聯合或其它合作申報項目應滿足以下條件:
?。?)具有前期合作基礎,省內企業聯合省內外高校、科研院所、其它企業共同申報時,應提供前期合作的相關佐證材料,并附簽有責權利明確的合作協議。
?。?)前期已支付合作單位研發資金的項目,其他條件等同情況下優先予以支持。
7、項目申報主體應擁有與專項相關的核心知識產權等科技成果,并建立知識產權管理制度。產業化類項目還應具備相應規模的資金和已經通過相關程序批準的基本建設計劃等條件。
?。ㄋ模╉椖咳藛T條件和要求
1、項目負責人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無不良信用記錄,并具有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任職資格,項目執行期內原則上年齡不超過60周歲。其任職資格專業方向須與申報項目研發方向一致,且為項目申報單位的長期聘用人員,并簽訂有與項目執行期相適應的聘用合同。
2、項目負責人同期只能主持1項青海省科技計劃項目,參與人員同期主持、參與的青海省科技計劃項目(課題)數不得超過兩項。
3、自然科學基金青年項目、自然科學基金面上項目及創新平臺建設專項負責人條件按專項要求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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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級項目主管部門及推薦單位應嚴格按照本通知所規定的專項申報條件、指南范圍要求,做好項目篩選和組織申報工作。在申報資料完整性與真實性、申報單位及項目負責人科研誠信等方面進行認真審查,嚴格把關。
有應結未結項目、終止項目未按照要求退回經費、撤消項目及相關不良信用記錄的科研人員和項目承擔單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醫療機構等不在此范圍)以及在“信用青海”省級信用平臺存在失信行為的單位均不能申報或參與本年度專項。
2、各申報單位應嚴格按照指南確定的方向進行申報,并在申報系統中按相應的指南方向填寫各項內容,填寫不清將不予通過審核。
3、申報過程中對形式審查有疑問的事項需提前咨詢相關主管處室。
4、網上提交申報資料時,相應提交以下原件掃描件:
?。?)申報單位(含所有參加單位)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行政機關不需提供)。
?。?)項目(課題)負責人身份證明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
?。?)自籌資金的項目銀行存款證明文件、借(貸)款合同、第三方投資者資金等相關能夠保證自籌資金的證明文件;有生產經營活動的項目(課題)申報單位的必須提供前一年度由第三方審計機構出具的財務審計報告。
?。?)企業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7號要求對研發投入歸集的賬目和研發投入稅務部門備案憑證。
?。?)規上企業上一年度的《規模以上工業法人單位研發項目情況》表號(107-1)、《規模以上工業法人單位研發活動及相關情況》表號(107-2)。
?。?)聯合申報合作協議(包括任務分解、考核指標、經費分配比例和知識產權歸屬等)。
?。?)相關研究成果或前期工作證明材料(如專利證書、成果證書、知識產權使用協議、文獻或樣品檢測報告等)。
?。?)單位知識產權管理制度。
?。?)有資質的查新機構出具的有效科技查新報告(除軟科學、創新平臺建設計劃)。
?。?0)入選“青海省高端創新人才千人計劃”等的入選文件。
5、申報項目的產出應明確量化,在實施期內可考核。
6、同一研究內容不得多處室同時申報,一經核實,項目負責人3年內不得承擔和參與省級科技計劃項目,同時取消該單位本批計劃項目申報資格。
7、本次申報對于形式審查資料提供不齊全以及申報資料系統填寫內容與申報書不符的項目提供一次反饋修改機會,重新提交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直接退回不再予以受理。
8、本次項目集中征集時間為:2017年10月23日至12月15日18時,請各單位嚴格按規定時限完成提交工作,逾期將不予受理。
二、申報方式
?。ㄒ唬└黜椖可陥髥挝豁毻ㄟ^青海省科技項目管理系統(網址:
http://www.qhkj.gov.cn)注冊并登陸申報。在項目申報材料經網上形式審查通過后,須在申報截后5個工作日內提交由系統生成并加蓋公章的文本材料一式2份(含附件復印件)至項目受理中心。
?。ǘ┦苁】萍紡d委托,由青海省科技項目受理中心對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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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項目受理單位:青海省科技項目受理中心
聯系人: 李志成 朱 煜
聯系電話:0971-6183576、6311823、6137136、6118573
電子郵箱:784444066@qq.com
技術支持電話:0971-6152636
2、項目管理單位:
計劃項目管理單位聯系方式詳見各指南。